| 2006年以来,嵩县通过实行人民调解工作“三三”制,立足实际,破解难题,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。 一、突出“三个坚持”,拓展新时期人民调解事业 一是坚持健全网络、规范业务。从健全村组、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入手,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、人员、报酬、场所“四落实”和人民调解工作标牌、印章、标识、程序、制度、文书“六统一”,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360个,人民调解员1200余人。二是坚持服务大局、服务群众。各级民调组织本着“抓稳定就是抓发展”的思想,坚持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,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,近3年来,共处理重大疑难上访案事件60多起。三是坚持与时俱进、改革创新。在全县发起“三无乡村”创建活动,即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,实现辖区无刑事案件、无治安案件、无群体性上访事件,活动以县委文件形式提出,实行一票否决,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以局机关具有律师资格和拥有法律本科文凭的干警为主体,组建局机关“三个一”联系基层工作队伍,每月下乡为调解员讲一次法制课,调处一起疑难案件,记一篇民情日记。自2005年实行这项制度以来,局机关干警共下乡开展工作350余人次,计420余个工作日,为基层调委会讲授法制课300余课时,协助解决疑难纠纷137起,有力地加强了基层调委会的工作力量。 二、实行“三个联动”,建立化解矛盾纠纷运行机制 实行调解工作与村、镇干部联动,与法律援助机构联动,与“148”、“110”联动,确保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,及时化解。村组干部既是调解员,又是信息员,遇到复杂疑难纠纷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,实现调解员、村干部等多方联动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。遇到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案件时,协调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援助,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遇紧急案件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动,迅速进行调处,防止事态恶化。 三、强化“三个功能”,构筑稳固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调解、预防和宣传三个功能,多管齐下,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不同季节,开展定期大排查,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,开展两会、节假日、三夏三秋等专项大排查。各调解组织结合调解事例,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,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。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“调解十分钟学法”规定,在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应适时宣读与案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让当事人自己对照法律规定和纠纷情况,做到“以法攻心”,既提高了调解效率,又普及了法律知识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