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嵩县司法局开展“法律进乡村”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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嵩县司法局开展“法律进乡村”活动

【字体: 】   发布时间:2008-07-02  点击次数:270  【打印本页】  【关闭窗口】    
 

嵩县司法局以“弘扬法治精神,普及法律知识,共建和谐社会”为主题,按照“贴近现实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”的原则,采取五项举措,扎实推进“法律进乡村”活动。一是健全工作网络。依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,建立乡村法律顾问网络。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作用,完善乡村(社区)法制宣传、法律服务网络体系,设立村级法制宣传、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站,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。二是配备法律顾问。确保每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,义务协助乡镇、村解决涉法问题和纠纷,代理乡村法律诉讼,参与乡镇、村重大事项讨论决策,为乡镇、村两级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提供法律依据。三是强化法制宣传。组织“五五”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乡村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,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,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释民惑、解民忧、济民困、维民权、助民富。四是开展法制培训。对各行政村“两委”成员、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,增强其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,提高各行政村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水平,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。五是建立法律图书角。结合“民主法治村”建设,利用各村现有的图书阅览室,建立村级法律图书角,征订、收集有关法律书籍、资料,为村民学法提供便利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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