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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公证行业向社会推出七项便民利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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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公证行业向社会推出七项便民利民措施

【字体: 】   发布时间:2008-09-12  点击次数:419  【打印本页】  【关闭窗口】    
 

为加强全省公证行业行风建设,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,增强和维护公证公信力,树立我省公证行业良好形象,日前,河南省公证协会印发了《河南省公证行业便民利民措施》。一是实行执业公示制度。各公证处必须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公示《公证服务收费标准》,公示执业公证员彩照名单及坐牌,公示当地司法局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投诉电话。二是建立便民窗口。各公证处内设接待区,放置申办公证须知和《法律服务投诉须知》等资料,设置休息座位,提供书写工具等便民设施。三是坚持接待首问负责制。第一位接待公证申请人的公证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要态度和蔼,热情周到,解答当事人咨询要耐心细致,全面、准确,认真负责。四是遵守公证礼仪。公证员办理公证应当着装整齐,言谈举止文明礼貌,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,外出办理公证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。五是设立办证绿色通道。为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孕妇等救助对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,对年老、残疾、危重病人等不方便到公证处办证的当事人,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;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,要做到“应援尽援”。六是提高办证效率。对于时间紧迫或当事人要求尽快出证的案件,在不违反《公证程序规则》和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,急事急办,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要求。七是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复查申请。公证处在受理投诉复查申请时,必须进行认真登记,并向当事人告知投诉复查处理的时限、程序等,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投诉复查处理工作,在认真复查的基础上,及时向当事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。

94,省司法厅同时在《河南日报》、《河南商报》、《大河报》和《今日安报》上公布了省公证协会和各地公证协会的监督投诉电话,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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