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降低刘庆晨等5人人民警察警衔的请示
司法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和《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建议:
一、以下1名同志警衔降低为二级警督:
刘庆晨 河南省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大队副主任科员
二、以下1名同志警衔降低为三级警督:
徐家昌 河南省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后勤大队副主任科员
三、以下3名同志警衔降低为一级警司:
何军强 河南省周口监狱教育监区副主任科员
陈占安 河南省周口监狱七监区科员
杨安生 河南省洛阳市劳教所四大队科员
请审批。
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